注:( )内为原文条款
2003年5月9日,“非典时期”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
目录: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
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计六章54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宗旨(1):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事件定义(2):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预防指使某一事件不发生,控制指对已经发生了的事件采取措施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最小程度)
列举:
1.重大传染病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4.重大职业中毒事故
5.其他(?):
重大化学环境污染(大气、水体)事故
核泄漏、放射源丢失等放射污染……。
(三)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3.4.6.8):
1.国务院指挥部:有军队参加。
2.省级政府指挥部:
3.县级以上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计划与物资准备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5.其他行政部门:各自职责(参照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四)处理方针与原则(5):
1.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例题----A1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的方针是
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B.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D.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E.抓住重点、培训教育。
答案:B。见《条例》第5条,规定的方针和原则比较清楚,方针是总的指导思想,比较简练;原则是在具体执行或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科学规律,可有多项。
(五)特别政策(6.7.9、43):
对边远贫穷地区特别支持;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
对医疗卫生人员补助、奖励、抚恤;
各级政府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资金(43)。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应急体系建立(14-18):
国家建立统一预防控制体系;
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系统(1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监测、预报(14);
监督、预警工作按事件类别制定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报告(15);
设区的市应设有传染病医院或能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机构(17);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及人员进行培训与训练(18)。
(二)日常预防(13):
各级政府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13);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13)。
(三)应急预案(10):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制定,报国务院;
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预案。
全国预案内容(11):
1.组织、指挥、领导及相关部门职责;
2.监测与预警措施;
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应急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任务;
5.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理方案;
6.预防与现场控制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与器械,其他物资和技术等的
筹集、储备与调度。
7.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措施。
应急预案根据事件变化和问题及时修订(12)。
第三章 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一)国家建立应急报告制度(19):
1.省级政府应在一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的情形:-----1小时!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
2.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对上述事件应在2小时之内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局(20);
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局和国家卫生部(20);
3.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应在2小时内报市(地)政府,市(地)政府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级政府(20); -------2小时!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国务院(19);--------0小时!
例题----A1型:
医疗机构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
A.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在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D.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在8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B。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第19的几种情形:(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疾病的,(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的,(4)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都应在2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本题是引用的第一种情形-----传染病暴发流行,也可以引用其他三种情形之一,提出问题。同时由于本题引用的是传染病暴发流行,往往会使你想到《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时间,因而产生误解。这就需要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类别的有关规定。
由于发生不明原因群体疾病,往往都是患者先到医疗机构就诊而首先被医疗机构发现,因此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具有实际意义,故出题机会更大。
例题----B1型:
(共用答案)
A.以最快速度
B.1小时
C.2小时
D.6小时
E.12小时
问1: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原题漏此,错误)报告的时限是
问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限是
答案:1—B;2—C
本题可加问:1.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的时限是;2.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后向设区市政府报告的时限是;3.设区市政府报省级政府的时限是;等等。
加问问题答案—C
(二)通报制度(23):----军队与地方间通报;毗邻地区间通报;部门之间通报;
卫生行政部门对地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通报;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应向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进行通报(23);
2.发生事件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毗邻的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23);
3.接到通过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23);
4.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23)。
(三)举报制度(21.24):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
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慌报(21)。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
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举报当
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24)。
(四)信息发布制度(25):
同《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全国信息,授权省市辖区信息。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评估与判断(26.27):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26);
(二)督察与指导(28):
各级指挥部进行的督察,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
(三)专业机构与职责(29、36):
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定专业技术机构,负责调查、确证、处置、指导、控制及评价工作(29)。
进入现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36)。
(四)新传染病宣布(30):
卫生部宣布新传染病为法定传染病;
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由国务院决定。
(五)应急预案启动(31):
启动前,做好准备;
启动后,各行其责,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六)物资保障(32):
(七)资源调配(33):
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
-----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呼应。
(八)控制措施(33.34):
指挥部有权对人员疏散、隔离,对疫区封锁;
指挥部有权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九)防护措施(34.35):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现场具体控制措施;
宣传防治知识、应急接种、预防投药、保护易感人群、实行群体防护;
保护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
(十)交通检疫(38):
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前方站点及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和前方站点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到现场采取医学处置措施;
对密切接触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都应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出入境的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等按国境卫生检疫法处理。
(十一)医疗救护(39)-----临床医师应特别注视!
医疗机构要进行现场救援;
医疗机构要接诊救治;
医疗机构要按规定进行转诊;
医疗机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内部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机构要负责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个人应予配合;
医疗机构必须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防疫机构应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进行调查,并采取防控措施。
(十二)基层组织责任(40):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或其他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
宣传防护知识;
收集、报告疫情信息;实施人员分散隔离;
落实防治措施;
实行团结协作、群防群治。
(十三)对流动人口的措施(41):(记忆)
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十四)总体要求(42):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及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播、扩散。
例题----A1型(既往考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
A.早发现、早观察、早隔离、早治疗
B.早报告、早观察、早治疗、早康复
C.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D.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康复
E.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答案:C-----《条例》未规定康复,康复不是需紧急处理的问题;发现过程中包括观察;隔离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治疗措施除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外,还具有消除传染源的目的和意义。
(十五)特别规定(44):
对于需要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及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与配合。对拒绝配合者,由公安机关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做好物资准备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失职、渎职的。(45):
(1)一般情形的——予以降级、撤职行政处分;
(2)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公众健康损害的——予以开除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不履行义务,执业医师请注意(50):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慌报;
(2)不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不履行监测职责;
(4)拒绝接受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
(5)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义务(51):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1)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个人)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52):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