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
保障公共卫生
二、指导思想
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例题(既往考试):
下列有关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与办法最恰当的提法是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管理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
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片管理
E.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层级管理
答案:B
三、传染病分类
(1)甲类:鼠疫、霍乱-----必须记住!
(2)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新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必须记住!。
三个例题:
1.下列乙类传染病应按甲类传染病处理的是:
A.流行性出血热
B.流行性乙型脑炎
C.肺炭疽
D.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布氏杆菌病
答案:C
2.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新增加的乙类传染病是:
A.艾滋病与钩端螺旋体病
B.登革热与炭疽
C.布氏杆菌病与梅毒
D.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E.黑热病与流行性感冒
答案:D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
A.鼠疫、霍乱
B.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C.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D.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E.流行性出血热、艾滋病
答案:A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职责
1.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2.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3.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例题----B2型题
A.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B.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C.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辅助传染病防治工作
D.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问: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A
3.医疗机构 B
分别应当做什么?
六、社会动员、广泛参与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医学院校对学生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七、公民与法人的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例题----B2型:
A.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B.传染病监测制度
C.预防接种证制度
D.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7--1.国家和社会应当 (D)
7--2.国家实行 (A)
7--3.国家建立 (B)
A.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B.传染病监测制度
C.预防接种证制度
D.关心、帮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8--1.国家建立 (B)
8--2.国家对儿童实行 (C)
8--3.国家开展 (E)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一、政府的职责
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
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注意一下“四害”)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改善饮水卫生条件;
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二、其它部门的职责
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如禽流感防治的第一道防线应当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血吸虫病的防治与水利部门有关……
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国家制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国家实行的有关制度:
①预防接种制度;
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③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
④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⑤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通报制度。
区分“预防接种制度”与“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该几种制度可以作为考试内容。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五、医疗机构的职责(必须记住)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六、实验机构的职责
一切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甲类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必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采供血和生物制品生产机构的职责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八、公民和法人的义务
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2.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开始运营生产阶段,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3.消毒产品、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原《传染病防治法》只有疫情报告和公布,没有通报的内容,而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这一内容。
一、报告
1.卫生专业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疫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对外开放的军队医疗机构,发现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港口、机场、铁路专业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5.本法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二、通报-----为新修订时增加的一部分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3.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4.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5.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三、疫情公布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第四章 疫情控制
一、医疗机构的职责
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医疗机构应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例题----A1型(模拟2004)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医疗废物应依法
A.封闭场所并销毁物品
B.强制隔离治疗
C.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D.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报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答案:C。见第39条规定。本题易排除B,即对于“物”和环境无治疗措施。其他A.D.E都是重要干扰项。但进一步分析,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会失去及时性,销毁又会浪费一部分资源,有些器械等还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消毒与无害化处理最恰当。该问题在第49条也有规定,即被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但该规定也可能误导您选择E或D。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者接到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三、政府的职责
1.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首先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例题-----A1型
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该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是: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限制或不允许出差与外出
D.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E.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物等
答案:C
例题----据称为既往考试题(第四项予以改换):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A.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B.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
C.公告停业、停工、停课
D.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原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E.宣布为疫区
答案为A 。该备选答案互相干扰性强,若对法42条不仔细阅读,易产生错误,会误认为当地政府都有采取这些措施的权力。而实际上A项只是笼统的、一般的要求,法中明确规定必须报上一级政府决定后才能采取BCDE特别措施。之所以说为特别措施,是因为这些措施将会限制人们的活动自由。
3.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下一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1.甲类传染病、炭疽病死亡的,立即进行消毒,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也消毒、火化或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疫区中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3.发生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3.(A1型例题)《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某些传染病可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
下列传染病中属于此类的为:
A.流行性出血热
B.梅毒
C.艾滋病
D.肺炭疽
E.麻风病
答案:D,《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中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对可疑病人在确诊前也应单独隔离治疗,若患者拒绝可请公安部门协助。甲类传染病规定为鼠疫与霍乱。但第4条还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禽流感”“肺炭疽”也应按甲类传染病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例题---B1型:
A.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B.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C.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D.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E.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1.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答案:E
2.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处理方式为
答案:B
五、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职责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7.(A1型例题)《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五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下列几种情形中,哪一条是法中没有予以规定的:
A.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要求的;
B.涉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
C.生产供应的口罩不符合要求的;
D.生产供应的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的;
E.出售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
答案:C
第五章 医疗救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2.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5.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例题:B1型题
共同备选答案:
A.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B.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C.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D.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E.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问1.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E
问2.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应---B
还可继续问:
问3.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A
问4.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C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权利: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1.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5.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7.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9.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10.对被决定隔离的人员,政府应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发薪酬。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一、政府的法律责任(简单看一下,重点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政府不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失职、渎职的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不履行防治和保障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行政部门包括: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依法履行监测、报告、调查、采取防控措施及泄漏患者隐私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出题!
医疗机构不依法对单位和责任区内采取防治措施的,不依法接诊、救治、转诊和报告的,不依法保管医学资料和故意泄漏患者隐私的及违反技术规范,因输血和使用血制品引起传染病发生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采供血机构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违反技术规范使献血者或受血者发生传染病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的法律责任
不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不依法优先运送有关人员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九、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品、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出售、运输未经消毒的被污染物品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生物实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上各部门或机构的法律责任可出一个否定式的A1型题,
例题:《传染病防治法》中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的部门或机构是
A.卫生行政部门
B.国境卫生检疫部门
C.社会劳动保障部门
D.铁路、交通管理部门
E.动物防疫机构
答案:C
十一、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主要是警告和罚款)。
十二、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不采取防控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新《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